支教、支农、支医、和扶贫的“三支一扶”项目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根据《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》(中办发【2005】18号)开展的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,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、支农、支医、和扶贫工作项目。国家制定了相关优惠政策,鼓励服务期满的“三支一扶”大学生扎根基层。
部分优惠政策:
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“三支一扶”大学生,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,可以享受放宽报名条件、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,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。
服务期满考核为优秀等次的“三支一扶”大学生,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,可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。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室,免收困难家庭“三支一扶”大学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。
“三支一扶”大学生就业后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当地社会保险,其服务年限计算工龄、社会保险缴费年限。
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服务两年以上,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,初试总分加10分,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;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,按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,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。